成都重大稅收政策公告
日期:2016-12-08 / 人氣: /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9月14日發布《關于廢止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9號)。
2011年9月7日發布《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8月31日發布《關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以上公告詳細內容可登錄成都國稅門戶網站“最新政策”欄目查閱。
成都市國稅局提示
《成都市國稅局納稅遵從風險提示服務指南》內容選登
稅務登記類
外出經營活動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納稅人應當在《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出經管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手續。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成華區國稅局提示
為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服務水平,成華區國稅局按照“規模+行業+屬地”的原則,對該局三個稅務分局和兩個稅源管理科的管戶范圍進行了調整。此外,將所有審批審核事項全部前移到辦稅服務大廳,構建“全面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全職能辦稅服務中心,以進一步提高辦稅效率,方便納稅人辦稅。與此同時,稅收管理員的管理也相應地由過去的固定管戶變為分類管事,即由傳統單一的管戶制轉變為按稅源管理業務類別或事項進行管理的管事制。
此次調整將從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具體調整情況可登錄成華區國稅局網站http: //ch.cd12366.gov.cn或前往成華區國稅局辦公地點(東風路2號)進行查詢。
錦江區國稅局發布《納稅服務承諾書》
為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切實尊重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錦江區國稅局向納稅人作出公開承諾:
一、正確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依法行使稅收執法權和管理權,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的監督。
二、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納稅成本,對納稅人一切合理、合法和正當的需求努力給予滿足,確保納稅人各項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和實現。
三、對重大稅收政策變化及時進行宣傳輔導,對納稅人報告的重大涉稅事項及時回應,并予以妥善協調解決。
四、指導和幫助公司加強稅收風險防范,建立、完善內部防控機制,降低稅收遵從風險。
五、嚴格控制稅務檢查,實行年初通報制度。對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稅收疑點和問題,一般采取函告、約談等方式進行稅收風險提示并依法予以規范。
六、建立雙向互動機制,國稅機關制定重要稅收征管措施時,將及時征詢公司意見。公司涉稅需求、稅務服務和管理建議等,可直接與主管國稅機關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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